婆婆拒看孩子 凌晨被儿媳砍死

24.12.2014  15:23

凌晨拿菜刀杀死婆婆据一审判决书中李化霞的供述,2013年9月16日,她生下了小女儿,10月19日晚,丈夫王伟到外地出车不在家,她把婆婆杨某叫到家里帮忙照看孩子。

“22时左右,我和婆婆还有三个孩子在家,小女儿一直在哭,我叫婆婆帮我看着孩子,我去睡会觉,她说她不看,我和她吵吵了几句,她就回西边屋里睡觉 了。”李化霞供述,自己一边哄孩子,一边想着刚才的事,越想越生气,就产生了杀死婆婆的念头,“我今天必须杀了她,不杀她,我难受。”

凌晨1点左右,李化霞从洗刷间拿了菜刀,来到杨某睡觉的屋里。当时杨某已经睡着,“我把刀放在床边,先用枕头捂住她的脸,她一下就醒了,用牙咬我的手,还用手扇了我一巴掌。我害怕她告诉我丈夫,就用右手拿起刀,对着她的脖子砍了两三刀。”

几分钟后,李化霞拿着菜刀去了洗刷间,用水把菜刀洗刷干净。天亮以后,她来到西屋,看到杨某趴在床上,一动不动。“我摸了下她的脚,已经冰凉了,我 知道杀人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我也怕王伟回来看见我把他娘杀了,他再把我杀了,我就给他打电话说,‘我把你娘撂倒了,你回来揍我吧。’他说‘就这样 吧。’我就去派出所自首了。”李化霞供述。

提出上诉被驳回李化霞的丈夫王伟证实,李化霞和杨某平时关系一般,她性格内向,精神有些不正常,十几年前曾因为精神问题到医院看过病。

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李化霞患有复发性抑郁症,作案时处于轻抑郁症发作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5月,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化霞因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而持刀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李化霞以“鉴定意见不具有客观性,有多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认罪悔罪态度好,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后,决定不开庭审理该案。对于李化霞的诉辩理由,山东省高院综合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危害性、李化霞的 主观恶性以及其行为未获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等情况,在量刑方面予以体现,认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在刑法规定的幅度之内。合议庭认为李化霞的上诉理 由均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