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1.03.2017  19:06

(2017年3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全面深化法治江城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特做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把宪法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和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确保宪法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着眼于“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6411”总体经济战略布局,大力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助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学习好全国“七五”普法统编教材,完成年度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考核工作;开展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法治大讲堂”活动。把握青少年成长规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贯彻执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针对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法律风险,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江城特色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努力建设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文化体系的基本要求细化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倡导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加快完善城乡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文化阵地的规模化、普及化。积极打造富有江城特色、满足群众需求、体现法治方向的法治文化精品和法治文化品牌。开展“松花江普法行”活动,沿松花江两岸,大力弘扬大气、水、土地等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市打造山青水美的宜居城市营造法治氛围。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建立“法律六进”长效机制。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培育发展普法社会组织,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不断拓展。
      五、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围绕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这一主线,不断完善创新法治江城建设模式,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大力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以法治为保障的诚信体系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深入开展“四级联治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形成依法有序的运行机制。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全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由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主管,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责任单位应当制定普法宣传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七、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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