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妇联系统2015年工作进行督导考评的通知
吉妇发〔2015〕27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工委: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妇联组织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基层落地落实,促进各地区妇联组织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借鉴,省妇联将对全省妇联系统2015年工作进行督导考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30日—12月11日。
二、督导考评内容
1.督导中央、我省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4号文件、省委19号文件落实情况
2.督导省委组织部、省妇联1号文件落实情况
3.督导建立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情况
4.督导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情况
5.督导开展信息化建设情况
6.督导城乡困难妇女帮扶资金项目、妇女创业就业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7.考评2015年度全省妇联工作优胜奖、创新奖
8.考察妇联班子建设,了解党委、政府重视妇女工作情况
9.抽查省级示范妇女之家
三、督导考评方式
1.座谈汇报。召开各县(市、区)妇联主席座谈会,听取1—8项督导考评内容汇报,征求各地对省妇联即将下发的《实施“结万家亲·促姐妹情”行动方案》、《开展“中国梦·巾帼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意见建议;分别召开省直机关妇委会、高校妇委会座谈会,听取1、7、8项督导考评内容汇报。
2.实地考评。对各地申报、经省妇联初审合格的优胜奖、创新奖以及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进行实地考评。
3.随机抽查。每个市(州)抽查4个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其中1个为2015年度推荐的省级示范妇女之家;从市本级执行的妇女创业就业项目中抽查1个项目的执行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督导考评组
1.成立4个妇联系统工作督导考评组,由省妇联副主席带队,邀请兼职副主席参加,抽调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副主席、省妇联各部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各地区进行督导考评。
2.成立2个妇委会工作联合考评组,由省妇联组织部、机关党委、省高校工委、省直机关妇工委抽调人员组成,对各高校及省直机关妇委会工作进行考核。
(二)形成督导考评报告
每个考评组要形成2000字以内的督导考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对妇联(妇委会)班子的总体评价;
2.党委、政府对妇女工作重视情况;
3.2015年度妇联(妇委会)工作开展情况;
4.2015年度优胜奖、创新奖考核情况;
5.对各地妇联(妇委会)的希望。
(三)召开督导考评会议
1.听取各督导考评小组汇报,经省妇联党组审核评议,确定优胜奖、创新奖。
2.对省级示范妇女之家抽查结果进行评议。
3.形成反馈意见,分别向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妇联反馈。
五、相关要求
1.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以及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工委要按照优胜奖、创新奖申报要求(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1500字以内),请于11月25日前报省妇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要按照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督导考评标准(附件2)、省级示范妇女之家抽查标准(附件3)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表格并交督导考评组逐项查验后带回。
六、奖惩办法
省妇联将在执委会上对荣获优胜奖、创新奖的单位授予奖牌,作为省妇联推荐全国妇联先进妇女组织、“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的依据之一。对抽查低于90分的省级示范妇女之家进行通报,并予以摘牌。
附件:
1.全省妇联系统2015年度优胜奖、创新奖申报要求
2.全省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督导考评标准
3.省级示范妇女之家抽查标准
4.《省妇联实施“结万家亲·促姐妹情”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5.《省妇联关于开展“中国梦·巾帼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妇联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