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02.09.2015 15:32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又相继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质检总局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质检办函〔2015〕959号),提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为认真贯彻总局959号通知精神,同时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认真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5〕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 认识要再提高,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按照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对安全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在全面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在即。全省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隐患排查,严格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面落实。 二、 排查要再深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从以往、近期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危化品运输罐体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系统内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等重点场所和有毒有害物品、实验用品(药品)等重点物品,认真细致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将每一项安全隐患登记在册,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一项项对照整改,不留死角、防止遗漏。要注意工作“留痕”,对每一项检查都要“签字画押”,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情况报告。 三、 监管要再严格,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专项整治 1、要切实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突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检查。继续组织对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产品的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隐患排查工作,对盛装危化品的压力容器,具有检验资格的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严把检验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加强对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科学处置水平,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要强化危化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要联合公安、安监、工信等部门,以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要求的条件,是否超范围生产,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等问题。对发现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对辖区内罐体产品无证生产行为的清查,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要切实加强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管。落实质量监管责任,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生产企业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全力打好“质检利剑行动”系列战役,对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要对本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载货车、大中型客车等高风险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出厂情况,严厉打击和查处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假冒、伪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为,切实履行好辖区内运输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4、要强化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阅读吉林市3· 0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交通危险品爆燃事故、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进一步查找自身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排除。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做到人负其责,责必到位,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章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关于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贯彻GB21861-2014新标准情况进行确认评审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5〕120号)要求,完成专项监督检查之后,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安全机构整改存在的问题,并经验证切实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通过,否则将暂停检验工作,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四、 督查要再加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抗战70周年纪念活动在即,又临近中秋节、国庆节,安全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深入查、相互查、重点查、跟踪查等方式,确保各项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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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1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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