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20年的亲人卡住了房产过户
失踪20年的叔叔,李家人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叔叔的失踪竟然也卡住了李家老房子的过户。
小叔失踪20年 仍是房产继承人
市民李先生的爷爷奶奶在丹东路附近有一套公产房,爷爷奶奶已经过世十多年了,这套房子一直空着。最近,他们接到负责这套房的房产部门的电话称,附近房屋正在办理产权变更,希望李家人尽快将该房屋更名,然后办理产权变更,补交费用,将其转为私产房。李家人一合计,同意将房子过户给李先生的父亲。但是问题来了,李先生有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小叔,早在1995年走失,作为继承人之一,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一份证明。李先生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却没能开出这份证明。
当年没留报警单 如今不能佐证其报过警
李先生介绍,老叔如果还活着已经53岁了,他是个特别要强的人。当年因为换了一份工作,精神压力太大,患上了精神类疾病。1995年,家人发现他走失后四处寻找,曾在他熟悉的地方四处发传单,一直没有找到人才报了案,但是没有注意留存报警单据。
日前,他到当时报警的派出所询问,了解到1995年还没有联网,那时是一警一单,没有留存案底,所以如果李家人没留报警单的话,就没法佐证其报过警。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他介绍,像李先生老叔这种情况,在发现其失踪24小时后,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如果没能找到人,公安机关开具证明,之后2年以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财产作为遗产处理继承开始、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相关部门建议可寻找当初接警民警出证明
刘律师建议李先生马上去派出所报警,走正常流程需等待四年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老叔死亡。李先生说,全家人都很希望小叔能回来,毕竟是亲人,如果回来了,家里人都愿意赡养他。而且很多老邻居都传,爷爷留下这套房子马上要动迁,怕是等不了四年。
记者联系了李家小叔户口所在的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公安分局西广场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能够再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再能讨论解决办法。
随后,记者咨询了吉林省公安厅民政科,一位工作人员建议,像李先生家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留存报警单,可以同当时报警的家人一起,到报案的派出所,寻找当时接警的工作人员、受理民警或是社区民警,让其帮忙出具一份证明。(长春晚报记者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