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5月1日启动

22.04.2015  11:30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及医疗护理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居民家庭乃至整个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性问题。4月22日,记者了解到长春市将于5月1日正式启动“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为这一难题送来了改革的春风。

 

为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难题,长春市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将于5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正式启动实施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并纳入到2015年重点工作和幸福长春建设20件实事中,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将在年底前启动实施。这一新的制度旨在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难题,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偿。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医院或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长春市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有别于社会保险的5大险种,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和补充。

 

运用社会保险管理机制,优化医保资源,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建立以社会化照护为主的照护保险制度,将是长春市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和民生举措,在全国是首创。

 

截至2014年年底,长春市户籍人口为754.7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1.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7.4%,长春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家庭结构少子化、小型化,家庭护理照料老人已经难以为继,失能老人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突出问题。

 

长春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宝山表示,2014年,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中因病需要一级医疗护理的有近9万人,且主要集中在省级医疗机构,目前的4-2-1家庭结构,已经越来越难以解决因病造成的短期失能人员的照护问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失能人员多数长期患病、年老体弱、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情况,照护保险有别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高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比例。

 

长期失能人员中参保职工补偿比例为90%,参保居民补偿比例为80%。因病短期失能人员根据入住的医疗机构级别,参保职工平均补偿比例为80%、参保居民平均补偿比例为70%。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护工劳务费用、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费用、养老机构床位费、舒缓疗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