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至1.5% 期限两年
09.06.2016 23:57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王小野 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称,经省政府同意,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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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16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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