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

18.03.2015  09:02

近日,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北华大学法学院和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立法方式采用的“谁执法谁起草”模式。把地方性法规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起草,这在我市有立法权的30年来是第一次。

  松花江网讯 近日,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北华大学法学院和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立法方式采用的“谁执法谁起草”模式。把地方性法规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起草,这在我市有立法权的30年来是第一次。这一举措,必将成为吉林市立法建设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法规(也包括一些法律)的草案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起草的,这种执法者自己为自己起草法律的“部门立法”模式,往往是执法部门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和自己利益的考虑而起草的,起草过程缺乏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参与性,这就注定了有关法规的先天不足——缺乏公平性。这是立法的大忌。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处长钟耀刚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地方性法规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起草,是我国今后的立法工作方向。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改进法规起草方式上进行探索,委托北华大学法学院和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避免以往立法中难以克服的部门利益倾向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真正体现民众的意志,彰显立法程序正当和公正、公平的价值。这种突破性尝试,是我市地方立法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必将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江城晚报记者/徐俊峰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