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集中视察有效方式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作用,积极探索代表集中视察的有效方式,围绕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自去年以来,每月组织一次人大代表连续性视察,实效明显。
一是制定《细则》保障视察。为规范代表集中视察工作,提高其实效性,2012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工作细则(试行)》共计13条,明确了代表集中视察的主要依据、对象、内容、组织领导、方式方法以及代表集中视察的意见反馈等,使代表集中视察有据可循、有章可依。
二是列入议题明确视察。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分别提出安排代表集中视察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每年11月下旬受理汇总完下一年度安排代表集中视察的建议;经过征求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的意见、与“一府两院”沟通,形成下一年度代表集中视察计划;再经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是落实责任开展视察。在做好常规性代表集中视察的同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从去年开始,将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代表集中视察计划,责成一个专委会负责组织协调,与市安监局联系,根据季节变化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视察重点,制定具体方案。自去年1月开始,由常委会负责同志轮流担任组长,组织驻会的市人大代表每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视察,到目前,分别对道路运输、旅游设施、文化场所、林业、粮食系统、建筑市场、路桥建设工地、汽车回收拆解、宗教场所、商场等行业领域进行了18次集中视察,共视察了7个县(市)区的33个重点防范单位。
四是下发建议推进视察。每次视察都就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共计提出具体意见、建议45条,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凡属企事业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交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督促解决。通过视察,对相关行业部门起到了警示提醒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保障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文/李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