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政府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工作

07.07.2015  18:20

  7月6日,大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查收工作的通知》。 

  大安市进入汛期以来,强对流天气较多,也是气象灾害频发时期。为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各部门、各单位。大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在全市党政机关网络办公平台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前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如若全市党政机关网络办公平台出现故障,则要通过大安市人民政府站《气象专栏》获取预警信息。 

  此《通知》的印发,相当于开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绿色通道”,使气象信息更加受到重视,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气象灾害提供有力保障。(李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