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令”明年开始执行 违令最高处3万元罚款

01.01.2015  00:22

  30日,记者从全省工商系统禁塑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为确保“禁塑令”取得实效,我省工商系统将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深入开展“四查四打”禁塑检查,对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企业和个人,将依规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禁塑令”明年开始执行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虽然“限塑令”推行了七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白色污染”的蔓延,但源头却没有被彻底扼杀。

  今年2月,我省印发了省政府第244号令——《吉林省禁止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规定》,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其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包括:购物袋、连卷袋和平口袋,不包括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袋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预包装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括餐盒、碗、杯、盖、盘、碟、刀、叉、勺、吸管。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实施“禁塑令”的省份。

  向“白色污染”说“

  告别“白色污染”,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保证“禁塑令”顺利实施,工商部门将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机场、车站、码头为重点区域,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宾馆、饭店、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冷饮店、干洗店、药店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四查四打”禁塑检查:一查主体资格,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二查经营行为,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三查商品标识,打击冒牌贴牌;四查商品质量,打击劣质商品。省质监局在各市(州)设立塑料制品检测站,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罚。属于销售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免费提供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元旦期间,工商部门将组成七个督查组,从2015年1月1日起,利用10天时间,集中整治跟进督查监管情况,保持对市场主体的高压监管检查,防止反弹。一线执法人员将认真核对每户涉及销售或提供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经营者,查清进销货渠道,查清进货数量,防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流入市场。省外塑料袋、塑料餐具进入我省,要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报验,辖区工商部门现场查验商品条形码、产品质量合格报告、来源及数量。

  替代产品可满足需求

  为确保“禁塑令”实施后可降解产品的供应,我省努力推进聚乳酸项目建设,在招商引资、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积极与国内外多家聚乳酸生产企业沟通洽谈,成功引进项目落地。目前,吉林合润等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已成功投产,我省已经形成了年产3万吨以上生物可降解制品及1400吨生物可降解餐具的生产能力,完全可以满足“禁塑令”实施后的市场需求。

  目前,替代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可靠,产品产量充足,市场价格初期会略高于传统塑料购物袋和餐盒,但随着技术进步、生产和供应量的增大,市场价格将逐步降低,不会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记者富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