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积极推进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新格局。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近日,省环保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以建设美丽吉林、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逐步建立以县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社区、村为基本细胞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将各项环境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专兼职结合的环境监管新格局,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化解信访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强调,做好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在组织形式上,基于《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划定的环境监管网格基础,每个县(市、区)环保局明确专人负责与辖区监督员联络;每个乡镇(街道)按照《意见》要求,确定企业排污公示牌的管理工作,明确生态环境监管队伍日常工作负责部门,确定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落实好队伍人员选用和管理,建立组织管理制度,每个行政村(社区)按照工作量配备1-2名生态环境监督员,在村(社区)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生态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职责,规定生态环境监督员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监督本区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调解本区域内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协助环保和公安执法部门执法、参与公益诉讼等工作、完善环境信息、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开展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
《实施方案》还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管理、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保障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方案的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并对工作时间节点提出要求。《实施方案》还强调各地区针对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