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单独缴费 年度最高报销额度30万

29.08.2015  09:52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2013年,我省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目前已实现居民参保全覆盖。昨日,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了相关政策。

   关注一:城镇居民保险保障额度整体提高到46万元

  “截至目前,我省实现了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李宏坤介绍说,截至今年6月底,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受益30427人次,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5%以上。

  2014年,我省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新农合目录一并执行”作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既拓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又与新农合在大病保险政策上做到了合理衔接;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基本+大病”二段式保障体系,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整体保障额度提高到46万元。

   关注二: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费用同步即时自动结算

  李宏坤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目前实现了结算一体化。现有的电子医保系统,实现了参保患者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费用同步即时自动结算,无需“二次报销”和“年终报销”。

  同时,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实施同步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发生,保障了大病保险医疗服务质量。

   关注三:参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无需单独缴费

  李宏坤说,“大病范围”是按照医疗费用来确定的,能让更多的患者受益。参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不需要单独缴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根据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基数,城镇居民为11000元,新农合为800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记者  陈琼)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