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吉建稽〔2016〕56号
各市(州)、县(市)城市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来我省调研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请各单位报送如下工作情况。
一、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1.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机构性质和职责划分情况,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名称、公布权力清单网址等);
2.市、县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情况(协调机制名称及牵头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3.市、县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方面的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设想。
二、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情况
1.市、县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进展情况;
2.已实现或部分实现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各部门权责的界定,执法内容、法律法规文件授权(如部门联合发文)、执法保障措施,与相关部门建立横向协同联动机制的情况,以及实施总结的经验,存在的问题;
3.尚未集中行使的原因和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设想。
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对改善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的做法和建议;
2.市、县执法人员身份和构成情况,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市、县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情况;
4.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执法车辆保障及执法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情况。
四、要求
1.为了今后更好的联系工作,按附件《吉林省城市管理机构通讯登记表》填写本单位所含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务必确定一名单位具体联络人。
2.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9日前将有关情况材料电子版传至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厅。
联系人:张 欣、郎峰爽
电 话:0431—82752553
传 真:0431—82752552
邮 编: 130051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2906室(吉林省住建厅稽查办)
附件:吉林省城市管理机构通讯登记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