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发〔2014〕28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规划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处分办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4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处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6日至30日,我厅按照《通知》要求,对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以及17个市、县贯彻落实《处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处分办法》施行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贯,确保了《处分办法》顺利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长春、松原、辽源、东辽等地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人社、监察、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各地开展培训、讲座、集中学习等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讲解《处分办法》,全省累计培训6100人次。各地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处分办法》内容大力宣传,为其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通化、梅河口、柳河、临江等地建立了与监察、人社等部门的协作机制。长春、吉林、四平、松原、长白山管委会、延吉、珲春、九台、东丰等地规划审批程序规范,制定下发了多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文件。全省累计下发相关文件145件,廉政风险防控文件97件。四是畅通监督渠道。各地建立起网络公示、现场公示、依申请查询等形式的信息公开制度,并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网上投诉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全省共查处重大违法案件198起(其中主动发现94起,受理举报104起),已查实188起,正在核实10起,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监察、司法机关8人,起到了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震慑警示作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处分办法》的学习培训亟待加强。一是个别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没有深刻认识到国家实施《处分办法》的决心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后果的严重性。二是各地对《处分办法》的学习培训仅局限于规划、住建部门内部,政府主要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没有深入学习。
(二)《处分办法》的贯彻落实进展不平衡。永吉、乾安等地尚未开展《处分办法》宣贯落实工作。吉林、四平、通化、白山等地没有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监察、人社、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分办法》贯彻落实组织机构,部门联动机制没有真正运行。白山、白城、大安、乾安、前郭、临江、长白等地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制度及规划公示听证制度等方面文件不健全、执行不规范。
(三)规委会制度有待完善。个别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由议事机构简单地演变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机构,延边、松原、前郭等地不分建设项目大小都由规委会进行审批。各地普遍存在不依据经批准的控详规,由规委会来决定规划许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确定和调整。德惠、东辽等地至今仍未成立规委会,职能由政府办公会代替。
(四)城乡规划编制滞后。白城、德惠等地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已经过期。白山、松原、白城、双辽、前郭等地城市总体规划报批进度缓慢。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德惠、双辽、临江、大安、图们、永吉、东丰、东辽、柳河、长白、前郭、乾安等地没有依法编制审批控详规,部分城市近期拟开发或收储地块经批复的控详规覆盖率较低。许多市、县没有依法将控详规报当地政府批准。各类城市新区、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普遍没有编制总体规划。
(五)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市、县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至今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靖宇县经济开发区违法实行规划审批封闭管理,松原市开发区违规对工业用地进行规划审批。二是违反“四线”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违法建设。大安市侵占规划公共绿地建设回迁房,长春市南关区、净月开发区、宽城区存在侵占公共绿地等违法行为。三是个别市、县规划管理经费没有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德惠、双辽、东丰等地规划管理机构仍处于自收自支状态。四是白山等地规划编制和管理不规范,导致省级信访案件数量较多。五是长春市门面装饰和临时占道审批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现象。
(六)规划审批制度不健全。一是各地普遍存在总体规划、控详规备案程序执行不严格问题。个别城市存在以控详规调整代替总体规划修改法定程序的现象。二是许多市、县没有依据经批准的控详规提出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吉林、白山等地把地方标准规范或规委会决议代替控详规作为依据进行审批。三是长春、永吉等地省级规划选址审批制度履行不严格。四是规划审批行为不规范,前郭、乾安、永吉、图们等地规划审批制度不健全,审批档案不完整。
(七)违法建设处罚不到位。长春市部分城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拆除迟迟不能执行到位,长春南部新城八一村农民回迁房违建项目处罚不到位。四平、延吉、临江、长白等地对违法建设案件处罚标准偏轻,处罚力度不够。长白县违法建设案件卷宗填写、归档不规范。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处分办法》的认识。一是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处分办法》精神实质,对未依法组织编制报批城乡规划、违反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控详规审批项目等重大行政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清醒认识到其后果的严重性。二是各地要加强《处分办法》学习培训,对《处分办法》学习宣贯要进一步“提格扩面”,要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为平台,组织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发改、国土、环保、消防、规划、建设、房产、执法等相关部门深入学习《处分办法》,增强政府主官对规划决策违法违纪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加快城乡规划编制进度。各地要切实加快城乡规划编制进度,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后尽快履行报批备案程序,赋予城乡规划法律地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总体规划、控详规审批,对于核发规划许可地块、近期拟开发或收储地块控详规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加快各类城市新区、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控详规编制工作,规划用地范围不得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涉及对经批准的规划进行调整的,特别是对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三)发挥规委会科学民主决策作用。各地要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强化规委会议事机构职能。纠正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一言堂”、“一支笔”规划审批的惯性思维,杜绝以会议纪要代替法定审批程序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规委会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以及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尽快建立监督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四)规范城乡规划审批行为。各地政府要立即纠正没有法定控详规违规审批项目、侵占公共绿地实施违法建设、开发区规划审批封闭管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规划审批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尽快组织监察、人社、规划等相关部门,建立规划审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移送、责任追究和部门联动等长效机制。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处分办法》相配套的规划管理制度和审批工作流程,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制度、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制度、审批文件归档以及规划公示听证制度。
(五)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城乡规划执法责任,查处违法案件要态度坚决、措施果断、执行到位,有效遏制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违法案件查处特别是执行环节的动态跟踪,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将执行处理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到位。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广违法建设查处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违法建设处罚额度一律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裁定,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责任分工依法执行。对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必须限期拆除,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拆除的,必须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法定额度罚款,实现提高违法成本、惩戒违法行为的目的,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法环境。
(六)抓好各项整改措施尽快落实。各地要逐条对照本检查通报内容,认真深刻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全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措施,立即开展各项整改工作,于8月底前整改落实到位,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书面报告我厅,做好迎接国家检查各项准备工作。逾期不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厅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照《处分办法》要求移交监察机关查处,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典型案例处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0日
抄送: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 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