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23.01.2021  11:21

吉建安〔202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坚决整治检测市场乱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和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0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核查共分4组,对全省范围内取得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资质的167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动态核查。从核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要求,积极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考核,检测机构管理秩序较为规范,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显著提升,虚假检测报告得到有效遏制,检测市场乱象明显减少,健康的市场秩序正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核查中,我们发现检测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考核、发证不规范,把关不严,取得岗位证书人员未及时上传到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与资质要求不符,设备使用记录、设备检定、校准记录不符合要求。

(三)签订合同的内容不规范,存在少数检测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而由施工单位支付检测费用情况。

(四)存在擅自修改力学检测数据、未即时登记修改原因、未按要求审核情况;一些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桩基检测数据和力学检测数据存在不及时上传问题。

(五)存在力学试验室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监控数据留存时间不够问题。

(六)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管有待加强。

三、处理结果

(一)依据企业注销资质申请,对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吉建检字第JZJ079号)和建筑节能检测资质(吉建检字第JNJ081号)、永吉县永兴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吉建检字第JZJY012号)、吉林省建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吉建检字第ZJG062号)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吉建检字第DZJ028号)、吉林省中挥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建筑节能检测资质(吉建检字第JNJ092号)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对吉林省嘉望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展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核实,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吉林省金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恒瑞建材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北环建筑材料试验室、吉林市兴禹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梨树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通化市中源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白城市同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金皓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诚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9户检测机构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6个月。

(四)对吉林省诚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地平线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吉林省恒际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嘉城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建筑大学勘测公司、吉林省金泰建筑工程基础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力拓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恒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吉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建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中挥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建工程检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吉林省达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绿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亿锋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北祺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市腾泷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百晔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梨树县辉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集安市仁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建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镇赉县溢通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白城市鸿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德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岭县龙韵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宝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乾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白山市永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9户检测机构责令改正。

四、工作要求

(一)督导问题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加强对记入不良记录和责令整改的企业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于被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记录和责令改正的检测机构,今年各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100%复检,省厅按照50%的比例对各地复检情况进行抽查,市(州)复检和省厅抽查不合格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各地区于3月31日前统一将本地区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和复检情况报告上报省厅质监站,联系电话:0431-82759908。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核查组反馈的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组织检测人员通过参加网上培训和自学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冬春季培训,进一步提升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要落实责任,对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具备检测技术能力的检测人员必须调离检测工作岗位。力学试验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至少留存1年以上,存档备查。要优先选择本地设备校准机构进行校准,杜绝虚假校准情况。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被通报的检测机构检查频次,对于被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记录的检测机构,各市(州)级主管部门应开展3次以上日常质量行为检查。对于责令改正的检测机构,各市(州)级主管部门应开展2次以上日常质量行为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随机抽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用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强化检测监管平台数据上传管理工作,着重查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测数据行为。

今年,省住建厅将加强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桩基虚假检测、检测数据不上传及随意修改数据等方面的重点监管,一旦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