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1.03.2018  19:01

 

吉建办〔2018〕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8〕1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好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吉建质〔2017〕7号),高度重视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将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监督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中,加强抽查力度,切实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      建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督促各方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三、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加强设计环节质量安全控制

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确保施工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并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四、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加强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求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定期对所承建的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发挥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作用,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加强对原材料质量和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检测机构质量责任,推行对原材料进行现场取样,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实施检测,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后续使用管理

产权人、使用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切实对地下室无梁楼盖使用过程加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