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提出具体管理措施19条

13.11.2014  11:24

  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19条具体措施。

  《意见》内容既有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又涵盖了农村土地整治的运行规范,并建立了责任机制、奖惩机制。其中,有六项措施具有明显的首创性。一是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解决违法违规囤地问题。二是控制工业用地规模控制,解决少建多占问题。三是执行产业用地准入管理,解决主体不清、监管缺位问题。四是确定履约保证金制度,解决闲置低效问题。五是采取地下地上同时出让,解决拓宽用地空间问题。六是明确处理争议的法律方式,解决政府合同违约问题。

  具体包括:工业项目使用地下空间不再收取出让金,商业住宅使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出让金标准平均下调近90%。首宗工业用地通过先租后让方式出让,降低了企业初期投入,促进项目招商落位,提高了企业违约用地成本,杜绝低效闲置及长期囤地占地问题。工业用地实行规模控制,原则上不超过4公顷,项目投资与用地规模更加匹配,解决了小项目大用地问题。标准化厂房用地效益较常规开发建设模式大约提高30%,实现了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支撑更大的经济产出。

  该《意见》的下发执行,对长春市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建立产业集聚、要素集中、用地集约的城市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记者:孟颖)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