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

10.08.2017  19:36

吉建征〔2017〕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征收局、执法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素质,依法规范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征收工作效率,我厅决定对全省房屋征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5日下午1点开始报到,4月26日全天培训(上午8:30-下午16:20)。

地点:长春市春谊宾馆迎宾楼一楼多功能厅(长春市人民大街80号,火车站站前广场。总机:0431-82096888)

二、培训内容

(一)房屋征收相关法律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   

授课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琳平

授课内容:解读《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对房屋征收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分析。

(二)包头市房屋征收工作经验介绍

授课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石丽娜

授课内容:推进房屋征收的经验做法,重点难点问题解析等。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与补偿有关政策

授课人: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孔德厚

授课内容:房屋征收启动的前置条件,重点操作程序及工作要点,重点难点问题解析等。

(四)房屋征收操作实务

授课人: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专家

授课内容: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提取使用、具体实施程序、注意要点等。

(五)征收信息系统讲解及统计要求

授课人: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高级工程师  赵亚男

授课内容: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应用、统计数据标准、统计工作要求等,并对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三、参加人员

各市、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分管领导、房屋征收中心主任及房屋征收业务骨干、统计人员等参加培训,各单位参训人员控制在6人以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房屋征收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本次培训机会提高房屋征收骨干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务求取得培训实效。

(二)各地级市及长白山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征收人员参加培训,并统一汇总报名。各单位要于4月21日(星期五)11:00前,将人员名单(电子版)报送到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住宿费自理。

联 系 人:朴石林  王黎黎

联系电话:0431-28752376,827523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