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人社局与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文件建立裁审衔接工作制度
近日,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完善裁审衔接工作,畅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渠道,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图们市人社局、市人民法院经过会商,联合制定印发了《图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工作制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立案登记制度。改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受理立案制度,依法做到有案必立,逐步推行立案登记制,切实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仲裁委员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统一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办案实践,逐步统一受理范围和案件分类标准。图们市人社局与市人民法院通过系统内或座谈、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法律适用的调查研究,逐步统一法律法规的适用标准。
建立三项机制。办案联动协作机制,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改判、不予执行或撤销终局裁决裁定前,可以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查阅案卷。执行联动机制,图们市人民法院接受仲裁委员会移送的先予执行裁决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案件处理应急联动机制,图们市人社局和市人民法院共同对案件进行裁判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三种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案件研讨会,邀请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与仲裁员参加,共同学习新法规、领会新政策。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办案指导制度,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遇到难以解决或需要统一案件处理的问题,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互通案件处理情况。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图们市人社局和市人民法院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图们市人社局 许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