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公布

18.05.2015  16:35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林业局等11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明确河北省张家口市等30个市(州、地区)、北京市房山区等113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通知》指出,示范区建设要重点突出创新、示范两个方面,要按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各自的示范区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通知》要求,加大对示范区建设投入和政策的支持,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总结。国家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各省(区、市)要优先安排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支持各示范区统筹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在遵循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各渠道资金,分步落实建设任务,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每个示范区每年报送的信息不少于2篇。

  每年底,每个示范区要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的总结报告并附示范区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三化”草原治理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

  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具体名单见中国林业新闻网 http://www.greentimes.com 。(记者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