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吉建造[2014]18号
长春市建委、松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造[2014]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松原市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7月1日后实施招投标的所有建设工程,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本级抽查四个项目,县(市)抽查三个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5日
三、检查程序
(一)审核材料。各地区按照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准备关材料,检查组按表进行审核;
(二)实地核查。检查组按照清单计价工程项目检查表实地检查工程项目执行清单计价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深入开展检查。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做好材料准备。
(二)加强检查纪律。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检查工作中遵守检查纪律,注重工作作风,严禁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
五、检查人员
分两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省造价站、省招标处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长春检查组:
组 长:吕 志(省造价站副站长)
成 员:李 伟(省招标处)、造价专家两人
松原检查组:
组 长:张卫民(省招标处副处长)
成 员:冯 维(省造价站)、造价专家两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冯 维
联系电话:0431-8892283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