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因故提前离职 老板拒付承诺工资

25.10.2015  10:04

  找了一份送餐的工作,老板口头承诺每月基本工资不少于3000元。干了43天,王先生因故离职,老板却只给了他1000元工资。

  王先生今年45岁,一直在打工。8月7日,王先生在安达街伯特利面馆应聘了送餐工作。老板口头承诺每个月的基本工资不会少于3000元,每天工作时间为早八晚六,该店送餐的只有两个员工。9月20日,王先生因为家里有事提出辞职,之后他与该面馆的老板核算工资,总共工作了43天,工资应为4300元,但是老板却只给了1000元。几次就工资的事协商不成,王先生向绿园区劳动检查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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