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现超期服役啤酒瓶 酒瓶是2012年生产

14.05.2015  22:08

您知道啤酒瓶也有保质期吗?没错,确实有,而且保质期限是两年。然而日前,记者走访长春市的部分超市时发现,一些商家销售的啤酒瓶已经超过了保质期仍在服役,存在着安全隐患。

 

超市现超期服役酒瓶

 

5月13日,记者一共走访了5家超市,其中两家为大型连锁超市,三家为社区型超市。在两家大型超市沃尔玛重庆路店以及华联永春店的啤酒专柜处,货架上摆放的啤酒品牌均有十余种,按照酒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多为2013、2014和2015年。

 

在三家社区型超市中,恋家百货超市和新天地超市四马路店的情况与上述两家超市情况大体一致,酒瓶也多为在上述三个时间中生产,但在摆放的货架中,均发现了一瓶显示酒瓶生产日期为2012年的啤酒,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5日。这两瓶存在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在上部和底部都显示出了磨损情况,其中底部印有生产日期部分都出现了一圈白色磨损印迹。

 

买酒时未关注过瓶子

 

在踏查中,记者也咨询了一些买啤酒的顾客,在咨询中,顾客们均表示,买啤酒就是看看生产日期,基本上没有注意过酒瓶本身。

 

永利社区超市的老板说,每次都是厂家有车把啤酒送来,同时把空酒瓶拉走,我们就是对下数量,也从没听说过有啤酒瓶有保质期。

 

厂家态度:并未回复消息

 

记者电话咨询了该厂家400热线,热线工作人员记录了相关信息后表示,酒瓶是否过期的事情,将会有相关人员给予答复。但截至16时30分,记者并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消息。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在1996年中国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防爆酒瓶,在啤酒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上专有标记“B”;同时考虑到回收啤酒瓶易爆等特点,《标准》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酒瓶的“保质期”。不过,对于“B”型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的规定,国家在标准中也仅是“建议”,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实际上,在回收过程中,因周转次数多、时间长,经过多重消毒步骤,加上一些不当的运输和储藏方式,啤酒瓶的抗压性能、抗温程度在循环利用的过程中有所减弱,还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