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未满18周岁女孩决定捐献父亲遗体
珍珍等在手术室外 记者 曹逸群 摄
上高二的女孩,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在父亲弥留之际,她作出了一个决定:捐献父亲的遗体,希望他以另一种方式活下去。虽然她还未满18周岁,但省红十字会在请示国家红十字会后特事特办,让她本人签了字。
父女相依为命 吃块豆腐就是过年
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马家沟的一间平房内,一台旧电视、一床旧被褥、几副简单的碗筷,便是珍珍和父亲的全部家当。她的父亲老范今年48岁,患糖尿病多年,但为了维持生计,拖着孱弱的身体打零工,到了冬季没有活儿的时候,父女俩只能靠每个月150元的低保金生活。
“爸爸给别人开车,但是活儿很不稳定,有活儿的话一走好多天;要是没有活,就要在家等着。”珍珍说,她4岁的时候,母亲患上精神疾病离开了家,之后的十几年,她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我对妈妈的印象不是很深,这些年全靠爸爸拉扯大。家里困难,爸爸从不舍得为自己买一件衣服,一直穿一双单鞋过冬。我不在家的时候,爸爸经常用米饭拌酱油凑合吃。但只要我回家,爸爸就会问我是否缺钱。”
2014年6月,珍珍家在通沟街道的老房拆迁,老范就在马家沟租了这间20平方米左右的屋子。房东张淑珍说,珍珍家特别困难,家里就一床被褥,孩子放假回家,老范就将被褥给孩子,自己穿着衣服睡觉。平时也看不到他们买菜,吃一块豆腐便是过年了。“他们家一个冬天就买了两吨煤,到现在还没烧完,老范只有在女儿回来的时候才舍得烧煤。冬季没有活儿,拖欠房租是常事。考虑到孩子读书用钱,我们也从不追要。”张淑珍说。
父亲突然发病 学校伸出援手
今年5月21日,不幸降临到这个贫困的家庭,老范突然发病。“当天我看老范脸色不太对,也没出去干活儿,找我家老头子要了4片止疼片。担心他药吃多了,给了他两片,之后老范便出去了。第二天孩子回家取衣服,我才知道老范病倒了。”张淑珍说。
当天晚上,珍珍正上晚自习,突然接到父亲朋友的电话,说她父亲晚饭的时候发生呕吐,她马上请假去白山市里看父亲。“我去的时候爸爸还在吐,我劝他去医院,他怕花钱,执意不去,当时上医院就好了,爸爸的病可能不会这么重……”珍珍哭着说。
由于离家比较远,要打出租车,为了省钱,珍珍和爸爸找了一家小旅馆住下。到旅馆后,老范睡着了,珍珍也放心了。第二天早上,珍珍还给爸爸买了小米粥,让他暖暖胃。“爸爸喝完粥后也没什么问题,我还想着回家给爸爸拿衣服,然后去上课呢,可没想到我回来没多久,爸爸就口吐白沫,我赶忙打了120。”珍珍说。
老范被送到医院后,初步诊断为脑出血,医生立即展开抢救。当晚,珍珍的班主任王羽带着一名班干部来看望珍珍的父亲。“孩子跟我请假,我当时不知道这么严重,追问下孩子才说出前因后果。通过家长会,我大致知道孩子家里的情况,考虑珍珍没有其他亲属,我马上赶到医院,希望帮她出出主意。”王羽说,珍珍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很有希望考上重点大学。为了不让孩子掉队,他将孩子的情况上报学校,希望能帮助给予一些帮助。“目前学校已经减免了珍珍的学费,免费提供住宿,每个月还发300元补贴,另外学校还给了1000元慰问金。”王羽说。
珍珍的同桌程小桓表示,珍珍在学校特别独立,而且节俭。“我俩经常一起吃午饭,她每次只喝粥,哪个市场什么菜便宜她都知道。”程小桓说,得知珍珍家里发生了这么大的事,她马上通过微信转发,希望能有好心人提供帮助。
捐献父亲遗体女孩含泪点头
22日至24日,老范在医院治了3天,病情没有好转。在医生的建议下,珍珍将父亲转到 长春 一家医院。
5月26日,住在ICU里的老范病情仍未好转,在长春陪父亲治病的珍珍说:“医生说只能等奇迹发生。一天的医药费要1万多元,这几天白山市民政局给了3000元的慰问金,同学们帮助筹集了点儿钱,也存到了卡上。我打算办理遗体捐赠手续,让父亲的器官活下去。”
昨日凌晨,老范突然出现了呼吸骤停。医生找到了珍珍,告诉她现在到了作出决定的时候,珍珍含泪点头。医院在发现抢救无效之后,就尽量保持生命体征,为成功移植器官抢时间。
昨日上午,新文化记者在医院见到了珍珍,她静静地坐在椅子上。“来到医院后,我就跟爸爸见了一面,爸爸有病我一直跟着,也算有心理准备。手术已经开始,希望能成功移植。爸爸没上过大学,我一定替他了却这个心愿。”珍珍说。
9时50分许,老范开始接受器官移植手术。3个小时后,手术完毕,老范的肾脏、肝脏、眼角膜等待有缘人配型。14时许,在医院的帮助下,老范的遗体进行了火化。
■延伸阅读
捐献器官需要什么程序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珍珍还有十几天才满18周岁,捐献手续是如何办理的呢?“由于孩子父亲病情突然加重,无法等候她满18周岁,孩子还没有其他监护人,所以特事特办,我们上报了国家红十字会,决定由珍珍本人签字办理手续。”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刘丽伟表示,珍珍父亲的“人道救助”补贴正在申请当中。
吉林 省良智律师事务所的朱大勇律师说,捐献人无法作出合理性判断时,签字的第一选择是配偶,父母和子女次之。“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只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但此案例情况特殊。如果珍珍有指定监护人配合签字,或者在她满18周岁后再次确认捐献意向,在法律上更为稳妥。”
新文化记者 曹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