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241名高中学生接受国家助学金
23.06.2015 18:37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财政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6月17日,龙井市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于将符合受助条件的241名高中学生资助金24.1万元,发放到学生手中。
据了解,2011年,国家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每年春、秋两季分别实施普通助学金资助行动。要求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总数的20%。相关文件要求,任何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了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750元提高到1000元)。为确保我市教育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其透明度及公平性,结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我市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细化了普通高中助学管理制度,完善了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据负责此次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龙井市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的精神,2015年,经评审合格后的241名(龙井高级中学107名;龙井市三中134名)受助学生在校内进行了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校方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为学生办理的银行储蓄卡里。
作者:金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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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015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