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实施色诱盗窃 设“行规”只偷百元大钞
中新网北海5月1日电(冯抒敏 郑相元) 一个“仙人跳”色诱盗窃犯罪团伙,在广西北海以提供色情服务物色对象。在嫖客与女性嫌疑人在出租屋内关好门脱好衣服时,男性嫌疑人即用钥匙打开出租屋的门进入窃取嫖客财物,得手后发出信号,女子即以警察查房为由匆匆下楼坐上同伙电动车逃走。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5月1日披露,经过20多天的缜密侦查与跟踪盯梢,该团伙近日被摧毁。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收缴电动自行车、尖刀等作案工具一批,破获系列盗窃案件12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
警方披露,4月上旬,广西柳州籍男子覃某和广东籍男子张某先后在北海市区两处不同的出租屋内被盗窃数千元现金,两人均在该市北部湾广场上当,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相似。
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4月28日下午15时,警方在北部湾广场一举将该团伙4男4女共8名成员抓获,收缴电动自行车、尖刀等作案工具一批。
经审讯查明,落网的4名女性嫌疑人分别是32岁的湖北女子林某、44岁的湖北女子王某、32岁的陕西女子杨某和30岁的四川女子詹某;4名男性嫌疑人分别是37岁的苏某、44岁的宋某、32岁的雷某和46岁的陈某,均为湖北籍人。除苏某和林某为合法夫妻外,宋某与杨某、雷某与詹某、陈某与王某等6人为“临时鸳鸯”,实为从事色情引诱盗窃活动的临时搭档,他们平时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称,一起租房共同生活。
据8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采取2人一组结伙形式,女的负责拉客,男的负责盗窃和望风。选择单独行走的中老年男子为作案目标,利用受害人好色的心理和满足生理需求的渴望,引诱受害人前往“住处”消费。在此期间,男性同伙把受害人脱下的衣裤兜里的钱财盗走。
该团伙还有一条“行规”:只偷百元大钞,留下小钱给受害人当路费和餐费,省得惹麻烦。他们认为,由于所做的事见不得光,受害人一般不会报警。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自今年3月份进入北海后,分别在市区垌尾新村、花园街和前进里各租一间简易出租屋作窝点,他们交错使用,实行分散作案,但男的相互配合,仗强势欺弱恐吓受害人不敢报案。
目前,涉嫌色情盗窃犯罪的苏某8人全部被海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