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我市CPI同比上涨1.1%
12.04.2016 11:04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11日,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3月,我市CPI总水平同比上涨1.1%,涨幅比上月回落0.2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7%,累计同比上涨1.2%。新涨价因素为CPI上涨的主因。
其中,八大类商品环比价格呈现“二升四降二平”: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环比上涨1.2%,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环比上涨0.3%,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下降0.9%,居住价格环比下降0.3%,交通和通信价格环比下降1.7%,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环比下降1.7%,衣着、医疗保健价格环比持平。
八大类商品同比价格呈现“四升三降一平”: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4.9%,衣着价格同比上涨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4%,医疗保健价格同比上涨2.9%,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下降2.4%,居住价格同比下降0.9%,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同比下降1.4%,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同比持平。
3月,在CPI同比1.1%的涨幅中,新涨价因素带动CPI上涨0.9个百分点,占总指数涨幅的81.8%;翘尾因素仅拉动CPI上涨0.2个百分点,占总指数涨幅的18.2%。 (记者李秀薇 通讯员吴英雪)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12.04.20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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