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例校车超员被刑事处罚

06.05.2016  12:44

  4月27日15时,正是农村幼儿园放学时间,四平市梨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张文权、邢跃辉与泉眼岭派出所民警在泉眼岭乡政府南侧公路上,发现一辆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当场检查,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23人,其中,学生21人、驾驶员1人、看护员1人,超员竟达328%。民警将驾驶员蒋某驾驶证、行车证暂扣,并现场固定证据和超载学生驳接工作。经过询问驾驶员得知,该面包车是一农村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

  4月28日上午,民警依法将驾驶员蒋某、园长张某传唤至梨树县公安局办案区进行询问,两人承认了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的违法事实。

  驾驶员蒋某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幼儿园园长张某明知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却不加以制止,纵容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和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修正案(9)》第三款规定,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从四平市公安局了解到,这也是我省首个因校车超员被刑事处罚的案例。(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

版权声明: 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