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有份补贴快来领

14.06.201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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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社保函〔2019〕69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社保系统全面落实联动机制

   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主岭、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局: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19〕342号)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16号)规定,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启动联动机制有关意见要求,决定在全省社保系统开展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限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联动机制,即使部分市(州)、县(市)CPI未达到3.5%及食品价格指数涨幅未达到6%,也应启动联动机制。

  全省当月食品价格指数回落到6%以下,且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3.5%以下时,即中止全省全面启动的联动机制。”

   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各地要严格按照联动机制要求的标准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不得随意降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三、情况报告

  为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及时掌握全省社保系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情况,请各地社保局于6月21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情况(见附件)报省局失业保险管理处,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至省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19年6月10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