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级公共机构带头“禁塑”违规将严肃追责

28.09.2015  14:32

作为全国第一个实施全面“禁塑”的省份,吉林省自今年1月1日实施禁塑令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吉林要求省级公共机构带头“禁塑”,违规将严肃追责。

 

据了解,吉林省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内各高校、医院等部门单位加强对禁塑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由部门分管领导主抓,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宾馆、接待中心、食堂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的禁塑责任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禁塑工作信息。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禁塑令”中“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执行。

 

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宋刚表示,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将组织专人调查,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在市场检查中将按照“四个一批”处理方式,即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告一批、督导一批,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整顿市场秩序,保证“禁塑令”有效实施。

 

为保护环境,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规定在吉林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违者将处以1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