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16.11.2015  13:50

  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厅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今年5月份,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方案》。《方案》确定了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的总体目标,对全省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特别是对重污染预警会商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对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能力建设和信息发布做了要求,并对实施进度做了进一步安排。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到兄弟单位开展调研解决经验不足的困难,多措并举,目前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的9个地级城市33个站点全部建成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并开展监测。我厅与吉林省气象局联合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合作框架协议》,就数据共享、部门会商等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为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做了提前谋划并打下了坚实基础。 

  省级平台目前正在进行会商室布置工作,即将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年底前开展试预报。长春市于9月底完成平台建设,目前已开展空气质量试预报工作。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