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 暂行办法》下月起实施

23.12.2015  10:12

   城市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获悉,《吉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启动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卡后,本人原有的相关社会保障方面旧卡同时作废。

  《办法》中指出,社会保障卡面印刷有持卡人姓名、相片、社会保障账号、联名银行卡卡号等基本信息。社会保障号码采用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每人唯一,终身不变。有效期为10年。社会保障卡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开卡费。个人在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时候,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应同时申领社保卡。个人也可以先行申领社保卡,再持卡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社保卡可以在下列业务中使用:1。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2。自助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3。本地、跨地区的医疗服务身份识别、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就医信息服务;4。各类个人缴费和待遇领取;5。持卡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7。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业务。

   城市晚报记者 刘晓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