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系统“名医把脉” 把办案能手派到一线去

08.08.2016  15:09
  吉林省作为司法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积极探索、破解难题,让一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检察系统司法办案力量达到干警总数的近90%,法院系统领导带头办案,发挥“名医把脉”的作用,使司法责任制在全省全面推开,“谁办案、谁负责”激发出司法内生动力。

  大部制改革“拆庙减官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记者了解到,有的县级检察院只有30多人却设了15个科室,有的甚至一人一科、两人一科,提了一个科处长,就少了一个办案人。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人浮于事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现在拼命办案,为的就是将来当上领导不办案。”一些干警说。这种体制下,干警的奋斗目标不是成为业务专家,而是为了当领导;而有的领导不仅不办案,还要插手案件审批,在工作中也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实际上,如果只选员额、不改机构,业务部门科处长占了员额而主要精力又不在办案上,法官、检察官就发挥不了主体作用,责任制的功效就会大打折扣。

  对此,吉林省检察机关敢于“吃螃蟹”,向这一痼疾开刀,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让一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提高了办案效率。

  “当初,有人认为‘拆庙减官’风险太大,要慎重;有人认为,检察监督职能在增加,专业化要求在提高,机构不能减。但深入调研后发现,机构改革不改不行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说,案多人少但办案的人更少,多级审批影响责任制落实,“官本位”制约职业化建设,叠床架屋导致职能碎片化。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把原来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职检、刑检、民检、行检、控执等5个检察部,并且不设二级机构,以办案组为单元;把17个非办案处室整合为政治、管理、保障、监察和机关党委等4部1委。

  针对基层实际情况,吉林省检察机关不搞“一般粗”,市县检察院机构整合至8个以下,还有7个人数较少的基层院不设业务部,由副检察长直接领导办案组。

  “大部制”改革解放了检察生产力,吉林全省检察机关把行政人员压缩到政法专项编制的10.1%,司法办案力量达到干警总数的近90%,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改革前后10个月相比,侦查、批捕、公诉、民行、控执办案时限分别缩短26%、14.5%、21.3%、17%和23%;今年上半年,立案监督、刑事抗诉、民行抗诉同比分别上升148.3%、158.7%、64.6%。

  人民群众已经从改革中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对8个省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测评中,吉林名列第一。近两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赞成率超过94%。

  司法责任制既放权又控权

  从去年10月起,吉林省三级法院2915名入额法官走上审判岗位,进入审判一线办案,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然而,这2915名法官怎样判案、如何负责,才是司法改革的关键。对此,吉林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把放权与控权同步并重。

  “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无需向任何人请示汇报,由其本人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并对裁判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主体责任和权限清单》明确了改革后各类审判主体权力界限。

  通过改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也得到严格限定,2016年上半年,吉林全省法院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约65%,更多精力用在了分析审判态势、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裁判标准上。

  “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权责一致,前提是权责明晰,以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正源于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李成林说,改革激发了法官内生动力,增强了司法责任的自觉担当。

  在吉林,入额的法院领导只占院级领导职数的45.9%,他们带头办案,2016年上半年共办案3868件,起到了“名医把脉”“患者心安”的良好效果。

  “探索推动司法业务管理监督由微观向宏观转变,提高管理监督科学化水平”是今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的要求。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片面强调“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管理监督”,而是院长、庭长从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控。

  对此,吉林省高院制定《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了案件质量责任、违纪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的范围、认定和追究程序;建设电子法院,对诉讼活动记录跟踪,实现全流程管控和全方位公开。

  “以往法官最大的烦恼来自外部干扰和关系压力,现在法官最大的压力来自无法回避的司法责任制。” 李成林说。

  近日,7年未决的雍奎魁故意杀人案在吉林省高院宣判,法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这起7年未决的案件在改革后一锤定音,使我们感到,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对法官责任担当、法院公正司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都有巨大牵引作用。” 李成林说。

  改革不能改下不改上

  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此时,改革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在改革试点工作初期,我们遇到的最大障碍是‘不想改、不敢改’。”吉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坦言,有的人对改革试点信心不足,有的人怕担风险、不敢担当,有的人担心失去既得利益,有的人认为吉林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发展经济是主要任务,在司法改革上没必要“赶时髦”“赶浪潮”……

  面对这些思想误区,吉林省委政法委在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政法委书记、法院检察院“两长”中开展“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的大讨论,同时抓好试点,用改革成果调动司法干警推动改革的积极性。

  据李成林介绍,改革后大家普遍感到,“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比如,多年来,吉林省民事审判中存在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问题,改革后由于司法责任明确到人,员额法官感到压力大。2016年上半年,在省高院指导下,全省三级法院200多名法官组成15个课题组,对民事审判中的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攻关,较好地统一了裁判尺度,也缓解了自身的“责任焦虑”,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政策瓶颈出现,吉林省委政法委积极报请省委深改组统筹解决一些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比如,经过多方协调,从今年1月1日起,吉林省已经全面实现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成为在全国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的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

  改革是利益调整,如果只动别人的奶酪,不以身作则,改革很难取得成功。对此,吉林在司法改革推进中,坚持“以上率下、三级联动”,回应“改革为啥改下不改上”的关切,一级改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吉林省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就是这样。“自己不带头就没有说服力,我们坚持省检察院先行,对市县检察院规定机构数量上限,具体怎么改鼓励基层探索,尽管改革力度空前,但推进迅速、非常平稳。”杨克勤说。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