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04.06.2016  03:40

  吉建招〔2016〕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评标专家:

  为加强对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统一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拟申请加入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复审专家和新申报人员。 

  二、培训考核内容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其中包括:国家和我省及我厅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2.国家和我省有关评标专家管理相关文件和职业道德要求; 

  3.建设工程评标办法。其中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考试。 

  三、培训考核方式 

  此次培训考核由各市(州)招标办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合组织实施,拟按属地原则各市(州)各举办一期培训考核班。(长春地区三期)。请各市(州)招标办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明确专人协助做好本地区参加培训考核人员通知、报名及会场落实工作。 

  四、培训考核费用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资料费、试卷费、证件制作费;各地区负责场租费。此次培训考核不收取参加培训考核人员任何费用。 

  五、培训考核时间安排 

  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工作自2016年6月中旬开始,2016年7月底前结束。每期培训考核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区组织通知。全省具体培训考核计划安排如下:

期次 

培训地区 

培训时间 

第一期 

四平地区(含公主岭) 

2016年6月15日8时30分-12时 

第二期 

辽源地区 

2016年6月16日8时30分-12时 

第三期 

松原地区 

2016年6月22日8时30分-12时 

第四期 

白城地区 

2016年6月23日8时30分-12时 

第五期 

长白山管委会 

2016年6月28日8时30分-12时 

第六期 

延边州地区 

2016年6月30日8时30分-12时 

第七期 

通化地区(含梅河口) 

2016年7月5日8时30分-12时 

第八期 

白山地区 

2016年7月6日8时30分-12时 

第九期 

吉林地区 

2016年7月12日8时30分-12时 

第十期 

长春地区(一期) 

2016年7月15日8时30分-12时 

第十一期 

长春地区(二期) 

2016年7月21日8时30分-12时 

第十二期 

长春地区(三期) 

2016年7月22日8时30分-12时 

  各地区应按照计划安排组织培训考核,如因特殊原因更改时间应提前通知省里,经同意后再做调整。 

  六、培训考核与发证 

  考试内容分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国家和我省有关评标专家管理相关要求及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等三部分。考试题型分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主观题。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各地区负责监考。考试合格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布《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录入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应聘评标专家。 

  七、其它事项 

  1.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编写的《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培训讲义》,各地区按照培训、考核人数订购;授课教师由省里统一组织安排。 

  2.考核试卷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统一编制,监考及阅卷等工作由各地区承担,并接受监督。 

  3.各地区应认真组织好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对于未参加培训考核的评标专家,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艳莉  

  联系电话:0431-82752637 

  主办单位: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承办单位: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