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住证21日首发 持证人每年须签注1次

22.04.2016  11:21

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安丹拿到居住证。

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新华网长春4月21日电(杨嵩男  实习生  吕怡品)21日上午,吉林省居住证首发仪式在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户政大厅举行,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安丹从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手中接过了居住证。拿到居住证后,安丹依照《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在当地享受子女入学,机动车登记、驾驶证、护照申领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吉林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已达到162万。可这些流动人口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卫生计生、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吉林省公安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选取长春、四平、松原三地试点发放居住证,截至目前,已发放145万张,仅长春就发放居住证112万张。

  记者注意到,吉林省居住证和身份证外观差不多,正面有持证人的身份信息、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址以及签发机关和日期,反面是吉林省居住证和吉林省公安厅监制等字样。

  据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赵伟介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领人可以通过到派出所现场申请,也可以在“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上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有急需的群众,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提前领取居住证。按照申领人要求,可以选择到市(州)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现场领取证件,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收取证件。

  同时,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首次领取、地址变更、签注不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政委林莉告诉记者,以往大家说的暂住证是从管理角度登记流动人口,以防范管理为主。居住证则是群众自愿办理的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一字之差,体现的是从管理到服务的观念转变,为已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城镇安家落户和安居乐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根据《办法》规定,在吉林省的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林莉说:“目前,吉林省居住证发放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即日起,在长春、吉林、延边3个市(州)先期实施;第二步,今年7月底前在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长白山、梅河口、公主岭全面实施。”(完)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