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残疾人小康40项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

13.08.2015  10:57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切实将《意见》贯彻落实到位,让全省残疾人早日受益。8月12日,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省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市、县残工委负责同志共同明确责任分工,研究落实措施。对残疾人小康的40项重点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明确了完成时限,

 

省残联的工作人员介绍,吉林省共有193万残疾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7.03%,总体上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农村残疾人有100多万,贫困残疾人约占全省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吉林省出台的《意见》目标非常明确,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总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意见》针对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确提出要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落实好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建立残疾人福利制度,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同时,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生产增收,明确了五项主要措施,即采取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监察。

 

在扩大残疾人基本服务供给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意见》强调,要建立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残疾人服务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