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主要任务年底完成

28.04.2017  17:34
  

  4月28日下午,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邀请到了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吉林省国有林场管理总站站长才国斌来到节目直播间,就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回答国有林场改革范围、职工养老保险欠费、是否会让职工下岗、如何安置富余职工等广大网友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什么要改革

  

  王伟在访谈中介绍了实施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原因。他指出,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已经到了“不改不行、非改不可”的境地。 他说,国有林场是建国初期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无林少林、荒山集中连片地区建立的以造林为主的林业基层事业单位。我省共有国有林场340个,分布在全省60多个县,其中省属国有林场占1%,市属国有林场占6%,县属国有林场占93%。林地面积是4388万亩,现有职工6.8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4万人、离退休职工2.4万人。林场是分布点多、面广、线长,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对于我省生态保护、林业建设发展、经济发展和职工就业增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难点在哪里

  

  王伟说,我省国有林场改革不同于其他省份的特点,一是“人员多”。全省国有林场职工总数近7万人,占全国国有林场职工总数的十分之一,富余人员安置难度大;二是“定性难”。全省企业性质林场有183个,占到了全国企业性质林场的三分之二以上还多,公益定性难度大;三是“债务重”。全省国有林场职工社保单位欠费仅本金部分就达28.3亿元,中央财政改革补助资金仅占欠费本金的一半,补缴社保欠费难度大。基于以上谈到的几个特殊性,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最突出的是要解决好“钱从哪来,人往哪去”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改革目标是啥

  

  王伟指出,从我省的情况来看,总体目标是: 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改革过渡期为5年。

  

  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5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富余人员基本安置,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国有林场数量整合40%以上,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层级清晰有序、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五项工作任务

  

  王伟把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任务概括为五个方面:

  

   首要任务是明确功能定位。 就是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按照这样的功能定位,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改革后的国有林管理机构确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具体是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 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规范国有林场行业管理。二是合理调整国有林场管理层级。三是合理调整林场布局。

  

   三是推进政事企分开。 一是推进政事分开,就是要减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赋予国有林场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二是剥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我省大部分国有林场这项工作已完成,只有个别林场还在继续办医疗机构,要抓紧移交属地管理。三是推进事企分开,就是将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对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健全资源监管制度。 具体包括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林地和森林保护制度、森林资源监督考核制度、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等。

  

   五是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这里要坚持把握的原则是“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总体上,要保持现有岗位状态的基本稳定,用时间换空间,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进展情况如何

  

  目前,梅河口市等13个试点县(市、区)改革方案已经批复,正在组织实施。各个非试点单位也同步开展了职工身份认定、方案编制等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改革进展比较平稳。

  

  根据国家要求,我省林场改革总体进度安排是,争取4月底前,13个试点县市要完成改革主要任务;6月底前,全省一般性国有林场要全面完成改革主要任务;9月底前,4个森林经营局要全面完成改革主要任务。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和省级验收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计划时,王伟说,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将围绕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建设管理水平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一系列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办法,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是全面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强化县级政府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三是用足用好国家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提高贫困林场扶贫精准度。

  

  四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业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在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开展局省共建示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探索启动“智慧林场”建设试点,提升国有林管理现代化水平。

 

   改革包括哪些范围

  

  在网友提问环节,才国斌耐心细致回答了部分网友的提问。

  

  有网友问道:此次国有林场改革包括哪些范围?

  

  才国斌说,我省国有林场改革的范围包括单位范围和人员范围。单位范围是已经列入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数据库管理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局、苇场、林木良种基地、森林公园、公益林管护中心等。国有苗圃合并到国有林场及目前由其他行业管理的国有林场划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后,可纳入改革范围。人员范围方面:事业单位为2016年6月15日前招录的在编人员,企业单位为2012年9月21日前招录的在册劳动合同制人员。

  

   职工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网友“沙湖”提问说:最关心的是涉及职工养老保险欠费问题,我们省是否出台了这方面的改革配套政策?

  

  才国斌回答说,2016年9月,由省林业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几个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这里面明确了:中央和省级财政改革补助资金,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欠费本金部分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结余部分用于缴纳后续保费。另外,国有林场改革补缴养老、失业保险欠费,缓收滞纳金。

  

  林场职工能否转事业编

  

  “会飞的小象”提问:作为企业林场职工,通过这次国有林场改革,是否能够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才国斌说,我们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改革过渡期为5年。改革过渡期间,人员一律只出不进,原国有林场属性不变,人员身份不变,拨款方式不变。改革过渡期后,逐步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国有林管理机构事业编制新聘用(进)人员除按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在提问环节,许多网友对改革后落实员额经费的核定标准及保障问题非常关心,才国斌介绍说,在我省改革过渡期间,实行员额经费管理。根据国有林管理机构所处的区位、林地规模、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核定员额经费。西部平原区按每2000亩林业用地核定1名事业编制的标准确定员额经费及公用经费,中部半山区按每3000亩左右1人核定,东部山区按每4000亩左右1人核定。国有林管理机构员额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供给。

  

  改革是否会让职工下岗

  

  某林场的待岗职工问,这次国有林场改革是否会让职工下岗?才国斌说,这次国有林场改革坚持的是“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总体上,要保持现有岗位状态的基本稳定,用时间换空间,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

  

  有网友问,省里下发文件,单位性质为企业的2012年9月21日后参加工作的,不参加改革,这些人员怎么办?林场改革定岗定员时,他们是否参加,林场改革后是否继续给他们开支,是否保留原有待遇,那与省里文件是否保持一致?

  

  才国斌指出,根据我省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具几个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企业林场中2012年9月21日后招录的人员是不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对于这些人员,其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等问题,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各林场自行妥善处理。

  

  三个途径安置富余职工

  

  在回答改革中间将采取哪些途径来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时,才国斌说,主要采取以下三个途径进行安置:

  

  一是购买服务安置一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吸纳富余人员从事森林管护、抚育和经营等公益服务。

  

  二是发展特色产业安置一批。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可以通过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工作岗位,引导富余职工转岗创收,逐步过渡到退休。

  

  三是就业创业转移一批。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富余人员转岗就业创业,既可以提高收入水平,又可以带动林区经济发展。(陈庆松)

 

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左二)、省国有林场管理总站站长才国斌(左一)在直播间

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

省国有林场管理总站站长才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