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启动“好警嫂” 推选宣传活动
城市晚报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好家教、好家风,进一步展示当代警嫂风采和公安民警良好形象,公安部、全国妇联决定于今年4月至7月联合开展“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昨日,“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仪式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吉林省公安厅举行。
全国公安系统在编在职民警(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家庭在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身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明事理,知荣辱,识大体,顾大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理解、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积极鼓励配偶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当配偶遭遇危难、误解,面对疾病、贫困时,不离不弃,勇于担当;当好廉内助,帮助配偶把好廉政关、法纪关;敬老抚小,家庭和睦。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爱岗敬业或艰苦创业,在本单位、本社区有良好口碑。双方结婚5年以上,民警从事公安工作5年以上。具备以上条件均可以报名参加。
据了解,“好警嫂”被推选人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推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通过中国警察网活动专题网页(http://www.cpd.com.cn)的电子邮件、微博,或来信等方式进行,活动组委会收到后发给各地进行核实,择优参与推荐展示。
启动仪式后,4月中下旬至7月中旬,集中宣传100名“好警嫂”候选人的感人事迹,发动网民进行投票,推选出50名“好警嫂”;7月下旬,公布当选名单,并对“好警嫂”先进事迹进行深入报道。
中国警察网、中国女网等媒介开设“‘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专题网页(包括活动细则、宣传片、候选人展示专区、互动留言平台、投票按钮等),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好警嫂”候选人事迹,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活动,突出“好警嫂”不同的特点,如孝老爱亲、教子有方、自强自立、乐于助人等。 (记者 李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