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用人单位不得将 “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东亚讯 近日,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吉林省人社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6日,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违规行为。
同时,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
清理整顿对象包括: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中介不得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
另外,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将被罚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要依据《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在专项行动期间,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查调研。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记者/毕成功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