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级法院携首部反家暴法走进社区

07.03.2016  18:34
  吉林新闻网长春3月7日 电 (李春宇)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于7日联合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幸福法庭助理审判员强卉强调,家庭成员之间一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以助于公安机关及时地调查取证,这说明保留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

  因家庭暴力的种类繁多,据现场法官介绍,有将近八成人不知道“经济控制”也属家暴,而还有超过六成的人不知道《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以及“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同时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三大亮点之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幸福法庭副院长冯晓红表示,当事人一旦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一般情况下其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