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事业单位执行法院判决求撤“老赖”
28.11.2016 14:08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崴介绍,2013年原告吉林银行净月潭支行与被告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
随后,吉林银行净月潭支行和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分别与借款人高某等56人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为高某等56人贷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吉林银行净月潭支行将贷款转入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账户,并按要求将此贷款分别转给实际借款人高某等56人。然而,贷款到期后,多位借款人拒不还款。故原告将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诉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决认定,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还款给吉林银行净月潭支行,总涉案金额3510余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拒不执行,其信息被法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得知上了“老赖”黑名单,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深感巨大压力,连忙赶到法院表明执行判决的态度,表示将积极还款,希望法院将该单位从失信名单上撤除。目前此案已执行回款1500余万元。
据了解,吉林省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逃避执行、消极执行的被执行人,拓宽对失信执行人的联合惩戒范围,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确保法律权威。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8.11.2016 14:08
大学生黎海网购毒品 掺进奶茶给室友喝
“海淘”到新型毒品又不敢自己用,北国之春
18岁男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诉强奸罪
河北保定顺平县18岁男子石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北国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