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民法典系列讲座开讲啦!
8月5日,省检察院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曹险峰,为吉林检察开启民法典系列讲座的第一讲。讲座以视频形式开至全省三级院。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出席现场聆听讲座。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主持讲座。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出席现场聆听讲座
省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检关于深入学习民法典的部署要求,全面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民法典学习实施,确定将围绕民法典各编内容,组织6期系列讲座,作为政治轮训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加强学习和交流,帮助广大检察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正确运用民法典,确保检察机关履行好民事法律监督职责。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主持讲座
授课中,曹险峰教授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创新发展及其意蕴”为主题,围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新变化、加害人“行动自由”与受害人“权益保障”的收与放、责任主体范围变化、侵害损害责任及救济途径等四个方面为全省检察干警进行了精彩解读。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曹险峰现场授课
“道路施工人在施工时本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进行警示,但并未采取措施防范,隔离也未通过醒目的、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的方法进行警告、提醒,请问道路施工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可否向侵权人追偿?”
……
面对曹险峰教授在课上不时抛出的问题,大家积极思考,纷纷说出自己的答案。现场互动热烈,学习气氛高涨,干警们一边记录,一边在老师的引导下思索着。
“曹教授的授课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是我们学习理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重要参考。”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在聆听讲座后分享心得。围绕如何进一步学好民法典,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强调,全省各级院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学习贯彻,领导班子成员更要带头学习,带头分享学习成果,引领各级检察人员更新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能力,以更强担当、更高能力做好检察工作。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刘宏宇在聆听授课后意犹未尽,感慨的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中极为重要且较难掌握的一编。今天聆听曹险峰教授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后收获很大,曹教授系统阐释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今后我们民事检察部门办理侵权纠纷案件提供了理论支撑。
授课现场
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二级高级检察官、省检察院机关的全体检察人员在主会场参加学习。各市县两级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部门检察人员在分会场参加学习。
曹险峰教授个人简介
曹险峰,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第二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第五届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长春市司法局法制办立法咨询专家、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研究员等。曾兼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并在美国威斯康辛州立大学麦迪逊校区访学。在《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参编法学教材十余部,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级项目二十余项,成果荣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长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励多项。曾多次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作主题演讲。
(文字:张倩怡 图片:高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