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19.12.2014  16:46

      走进长春市检务公开大厅,整面墙的LED大屏幕正在循环播放相关案件办理情况;轻点大厅里的电子触摸屏,公诉类、审查逮捕类、民事行政检察类等案件的办理流程查询方便快捷;在案件信息查询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和来访人员耐心细致地交流。

  “以前案件当事人以及家属想要了解案件办理都有什么程序,具体到了哪个环节,不知道该找谁。自从检务公开大厅成立以后,百姓觉得方面多了。”长春市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朱红梅说。

  检务公开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公正执法的现实需要。今年以来,长春市检察院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探索创新模式,促进检务公开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真正把它办成了一项民心工程。

  突出“四个重点”,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长春市两级检察院在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规定公开的20项内容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重点推进执法依据公开。全面梳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内部规范性文件和参考指导案例,通过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部署开展维护诉讼当事人和律师合法权利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重点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对公诉、侦监、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程、审查结果等程序性信息,根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申请进行公开。完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为律师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提供便利。

  重点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积极探索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以及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和其他可以公开的终结性法律文书进行公开。

  重点推进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的说理,做到法理并重、以理服人。加强对公开文书质量的审核把关,各部门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公开。

  搭建“四个平台”,积极拓展公开途径

  完善网络平台。统一完善门户网站的形式和内容,开辟以案件查询和信息反馈功能为主的查询系统,增加检务公开相应的栏目和版面,开通检察长信箱、律师网上预约阅卷、网上控告举报等新功能。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信息发布和与社会公众的沟通。

  搭建检务公开大厅服务平台。建设具有检务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接待、律师会见等职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大厅。编制办事指南、案件流程示意图,设置综合服务热线电话,逐步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步网络查询系统和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相互配套机制。

  完善对外宣传平台。由女检察官协会牵头,与中小学对接建立联系,开展法治教育进课堂活动。各基层院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依托,将检务公开到最基层,同群众保持常态化联系,为群众提供举报、申诉、法律咨询等服务。

  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平台。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长期到检察机关上访,或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邀请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

  “通过实行检务公开工作,我们实现了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从检察职能公开向检察权运行公开、从‘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的三个转变。”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