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九台检察锐意改革 “四位一体”迸发新活力
本报讯(记者张和力通讯员孙淼孙峰松)“吉林检察改革试点探索的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四位一体’综合改革,很好地解决了协调配套问题,这种做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考虑高度吻合,完全符合最高检正在研究推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来吉林视察时,对吉林检察改革给予这样的评价。
吉林检察改革启动于2013年下半年,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先行试点院。
九台区检察院检察长焦成千对“四位一体”改革作了这样的诠释:“四位一体”改革就是把中央和最高检的要求与吉林检察实际相结合,从彻底解决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瓶颈入手,遵循司法规律,克服局部孤立推进的改革不足,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四项内容同步改革,实现各项机制创新相融互动、改革效能系统提升。
从2014年3月开始,九台区检察院跨出改革的实质步骤,将原来16个科室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等8个部,其中4个业务部门承担办案职能,其余部门负责管事等,为业务工作提供保障,这一项使业务部门由51人增至58人。
九台区检察院认真研究每个岗位特点,把“成熟的司法能力”作为选任员额内检察官的基本要求。 今年5月,九台区检察院与省检察院机关同步选任员额内检察官,49名检察官,有36人报名参加员额内检察官选任考试。按照1∶1.1的选任比例,最终确定30名员额内检察官和3名候补检察官。至此,九台区检察院检察官、检察事务官(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官(司法行政人员)三者比例为34.5∶53.5∶12,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
同时,九台区检察院建立发挥主任检察官第一责任人作用的制度机制,通过依法授权,让主任检察官承担起办案的主体责任,明确主任检察官具有办案组织权、监督权和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他们还坚持授权与制权相结合,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办案实施全程、动态、及时的监督,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大力推行检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检察官始终在有效监督下依法行使职权。在强化监督的同时,九台区检察院还制定了严格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九台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6人,大要案占93.7%,立案总数和大要案件均在全省前列;捕诉环节的整合和案件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使办案效率显著提高,退补率下降了53.6%,结案率为98.3%,批捕和公诉办案效率分别提升28.1%和33%;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7件,提请抗诉民事案件14件,同比上升97%。(原载于吉林日报6月10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