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合实施十二年来受益人次达961万 基本实现应参尽参
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自2003年我市新农合政策实施至今。全市共有 3170万人参合,筹集资金64亿元,共有961.37万人次受益, 基本实现了“在乡居民,应参尽参。”
据介绍,2003年,九台市作为我省第一批试点单位,率先开展新农合工作。2006年,试点单位扩大到榆树市和农安县。2007年,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截止2015年,(2003--2015)全市共有 3170万人参合,筹集资金64亿元,共有961.37万人次受益,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及补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积极性日益高涨,近五年,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参合农民受益率稳定在38%左右。2015年参合率达到99.52,参合人数达到374.2万人,基本实现“在乡居民,应参尽参”。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我市调整了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受益水平。一是人均筹资标准由410元提高到480元,新农合基金的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年度报销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三是将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按住院补偿的疾病病种增加到42种,报销补偿比例直接参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直报或定期累计结报;四是将列入住院补偿的重大疾病病种扩大到42种,且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65%;五是儿童“两病”、妇女“两癌”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0%比例报销;六是将0——14周岁苯丙酮尿症患儿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统筹范围,年度个人累积报销封顶线为15000元;七是3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0%,年度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500元;八是给予参合透析患者,每周3次,每次280元的定额补助。
新农合的实施也给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农民对各级定点医院的要求明显提高,尤其对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医院也提高了竞争意识,认识到只有得到参合农民的认可,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各级定点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全面完成基本建设,改善医院住院环境,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创造条件为参合农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新农合补偿方案明确要求普通门诊统筹仅限村、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年度累计补偿50、150元,常见慢性疾病门诊限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60%,封顶线每人每年6500元,参合患者住院患者补偿比例乡镇医院高达85%,新农合政策的倾斜和各种服务设施的完善,广大参合患者自然会选择就近的、廉价的医院就诊,患者就医数量增多,基层卫医疗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记者: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