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十二项司法措施》 助力前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1月12日,省法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十二项司法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前郭县示范区建设,制定十二条司法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突出强化对前郭县战略定位的服务与保障。围绕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六大战略定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依法严厉惩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依法服务保障城乡一体绿色发展、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生态保护主导作用、进一步优化适应绿色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大力支持前郭县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查干湖法庭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旅游专业化审判特色,构建集生态恢复实践、修复过程体验、治理成果展示、环保法治宣传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实践教育基地。
《意见》创造性提出构建西部河湖连通区域司法联动机制,深化包括查干湖、第二松花江、嫩江等河湖在内的西部河湖区域司法交流合作,签署生态环境保护框架协议,建立西部地区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建设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司法协作区,构建西部河湖连通区域生态保护新机制。
《意见》要求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建立常态化理论研究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协作,加强专家智库建设,开展系列法治论坛,支持专家研究学者、法律实习生等到示范区调研学习,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和司法保护白皮书,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和司法信息。
《意见》明确建立长效督导机制,省法院要努力为示范区法院提供人财物技方面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松原中院要组建专门领导小组,前郭县法院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司法社会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服务、保障前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