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以规矩成方圆 更要以人性暖人心

13.12.2019  19:20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认识不到位,行动就不自觉。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必须首先从理念入手,确保司法理念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

省法院出台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首先从理念层面将全省法院要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作为《十项措施》中的第一项明确提出。

在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执法办案首先要保持审慎、秉持善意,这也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鲜明提出了“良法善治”的重大论断,一方面强调要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另一方面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在2017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提出,要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2018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进一步提出,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

谦抑,主要是指刑法谦抑,就是要求司法应当力求少用甚至不用刑罚,以获取最大预防犯罪的效果,也就是说,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就不要适用刑法作为犯罪处理。这也是近年来反复强调的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特别是正确把握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不能把民事纠纷作为刑事犯罪处理,不能把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

审慎,主要是指司法强制措施的适用,特别是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于受经济下行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尤其要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如果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也要讲究执法艺术,采取灵活手段,也就是常说的要能动司法、柔性司法,能够“活封”“活扣”就不要“死封”“死扣”,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善意,是指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有人文情怀和司法良知,要保持一颗善良的心。“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司法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既要以规矩成方圆,更要以人性暖人心。

因此,贯彻落实好《十项措施》,必须首先牢固树立起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

具体而言,一要保持足够的善意,就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充分体恤经济下行境况下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要在确保司法措施合法性、规范性的前提下,多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角度出发,认真评估研判司法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秉持善意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二要讲求执法艺术,创新司法手段,提升司法能力,坚决杜绝就法律讲法律、就程序走程序、就办案而办案的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思维,秉持司法良知和人文情怀办案,努力实现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

三要严格规范司法,如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罪与非罪”的问题,必须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坚持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坚决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再如,关于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老赖”标准、“限高”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能“老赖”的帽子随便扣、“限高”的措施满天飞。

四要把握好出台这《十项措施》的初衷和本意,把握好执行的“”。《十项措施》既不是突破法律规定,也不是否定原有措施,更不是说构成犯罪的不追究了、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不采取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该惩戒的也不惩戒了,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全省各级法院要普遍加强对法官的培训,重点培养高超的司法智慧和执法艺术,切实把《十项措施》落实好。‍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