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工作协调会

01.11.2018  09:00
  

  10月31日,吉林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省级验收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省级验收工作方案,决定组成10个验收小组,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各县市区开展改革验收。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金喜双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金喜双对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突出顶层设计,有效破解难题,顺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给予了充分肯定。 

  金喜双强调,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验收小组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验收任务。 

  金喜双指出,省级改革验收指标多,涉及领域广,情况复杂。各验收小组要统一标准、严格验收,把握原则和底线,合理赋分,坚决杜绝“人情分”,减少自由裁量权。对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目标,地方财政员额及公用经费保障,职工安置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破坏森林资源事件,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等“一票否决项”指标要逐项核实、逐项过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问题,一一列出问题清单,做到不留盲区。整改意见要有针对性,不能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切实帮助地方解决问题,补齐短板。要明确时间要求,在11月16日前全面完成省级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19日前提交验收报告,确保年底前向国家改革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金喜双要求,各验收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做到严查、细看、实访,使验收结果如实反映改革情况,确保改革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群众检验。 

  省发改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吉林银保监局筹备组和省林草局等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负责省级改革验收的联络员参加会议。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林草局局长金喜双同志安排部署省级验收工作

省林草局副局长王伟同志宣读《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工作方案》(讨论稿)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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