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系参业——写在《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颁布实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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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是我国中药材资源宝库中的瑰宝,已有4000多年的应用历史,是传承吉林文化的重要载体。我省是全国乃至世界的人参主产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参产业发展,将发展人参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了“振兴人参产业”工程。2015年4月1日,我省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单项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人参产业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我省是全国乃至世界的人参主要产区,人参是东部山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参产业发展,将发展人参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了“振兴人参产业”工程。相继出台了《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等一系列产业促进政策,制定了《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人参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以来,人参产业总产值和鲜参价格翻了两番以上,年出口创汇总额增长近3倍,振兴人参产业取得阶段性成果。
人参是传承吉林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有关人参的传说中有这样的情节,“参把头”在深山老林里发现人参之后,必须先用一根红线系住人参,再行膜拜之礼,进而完成采挖过程。
2015年4月1日,我省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单项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尤如那条系住人参的红线,从此,我省人参产业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实施对我省人参产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在谈到《条例》的重要意义时,省农委副主任刘丰艳说:“《条例》的内容涉及到人参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共8章64条。对部门责任、产业规划、种植管理、加工和经营、检验鉴定、产业扶持、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是我省专门针对人参产业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将我省人参产业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人参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随着我省人参产业的转型升级,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破解。为这个我省独有的产业制定和出台健全完善的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凸显
世界人参产量的85%在中国,中国人参产量的70%在吉林,但国家为地方单项产业制定法规尚无先例。这一历史使命必须由我省来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参产业的行政、行业管理,2009年,省农委开始起草《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2011年3月1日经省政府颁布实施。但政府规章实效期为一年。在《办法》颁布后,省农委就开始了人参产业立法准备。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和省人参产业推进工作部署,2012年初,省农委开始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深入人参主产区进行立法调研,认真听取人参种植户、加工和经营企业代表的意见。法制办在审核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邀请部分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对草案进行论证,专门征求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意见。2013年10月21日,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多次调研和审议基础上,2015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法制办穆瑞峰处长在解读《条例》时说:“《条例》明确了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对人参产地环境和种植、加工、经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作出规定。《条例》的实施是对人参种植、加工和流通等全过程实行法制化管理,人参种植者和经营者须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人参种植、加工、经营应当建立管理档案和台账,并对假冒伪劣人参产品等进行了界定,划分各监管部门责任,人参从种植、加工、鉴定到销售等各环节都有法可依。”
“保护资源、科学发展”是我省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的原则,立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立足强化质量建设与促进人参产业发展和维护人参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相适应
我省人参产业经历过大起大落的发展过程。总结国内外人参产业发展管理经验,特别是结合我省近年来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的成功做法,把经过实践证明成熟的政策措施融入到法规中。《条例》明确省政府制定全省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市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全省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由省政府按照全省人参自然资源禀赋划定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扶持、发展和管理;对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实行许可管理;加工和经营人参及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人参产品质量是人参产业的生命线,必须强化质量监管。《条例》结合我省人参产业发展实际,建立了六个方面监管制度。一是明确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二是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明确人参种植、加工、经营应当建立管理档案和台账。三是规范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四是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五是明确人参种植、加工、经营者对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六是对人参检验鉴定机构、人员及其行为作了相关规定。
人参产业既是朝阳产业,也是市场基础比较薄弱的待培育产业。对此,《条例》建立了六个方面的产业发展扶持机制。一是明确了省政府和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的县级政府对人参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建立人参产业发展融资平台。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人参精深加工产业。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人参及其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四是对人参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省政府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予资金支持。五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人参市场建设,完善仓储、运输和信息管理等配套服务。六是明确了省政府扶持“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
让《条例》入脑入心并落实到行动中,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和经营,是全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
6月下旬,记者随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开展的“人参条例参乡行”活动,来到了著名的“人参之乡”抚松县。
在参王植保有限公司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抚松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洪迁介绍,抚松县充分依托区域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突出抓好标准化种植、质量监管、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将人参产业发展成为强县富民的主要支柱产业。
在万良长白山人参市场记者了解到,商务部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已经建立;省人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人参质量鉴定管理系统”软件已经开通;市场的人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长白山国际参茸网”电商平台已经启动。
省参茸办主任孙振天说:“让《条例》入脑入心并落实到行动中,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在人参主产区开展普法活动,在全行业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兴参。”
省农委副主任刘丰艳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既为我省人参产业振兴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对加强人参产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实现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